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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调静音闹钟会响吗_这么严重!考场挑战刑法(九),真会坐牢吗?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2-07-03 02:58:58    作者:life    浏览次数:878    评论:0
导读

“请你立即停止考试,跟我去考场办公室。” 一个威严但还算抑制的女声响起,正在健笔如飞的我停了下来,向侧方看去,一位监考老师叫住了身边正在答题的女生。 昨天,参加了一个国家级考试,除去有部分地区因为疫情延迟,很多地区,在严格的防疫措施保障之下

“请你立即停止考试,跟我去考场办公室。”

一个威严但还算抑制的女声响起,正在健笔如飞的我停了下来,向侧方看去,一位监考老师叫住了身边正在答题的女生。

昨天,参加了一个国家级考试,除去有部分地区因为疫情延迟,很多地区,在严格的防疫措施保障之下,顺利举行了考试。

笔者也是广大考生中的一员。

只是想不到,这次却是离意外,最近的一次。

01.疫情下的阳光,让考场不再冷

昨天是一个难得的好天气,六点钟我就起床驾车,一个小时来到了学校。

在出高速的时候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,健康码行程码等,确定身份以后才放行,安检十分严格。

到了学校门口,早已人山人海,我以为自己来得很早。

想不到,有太多比我来得更早的人,都是各地蜂拥而至的精英们。

又经过一轮的核查筛选之后,允许进入校园,找到了自己的考场位置,在考场边上就地复习起来。

开春,樱花正是时节,而且考生之中,多为年轻漂亮的小妹妹,春色满园。

像笔者这种大叔级人物,还是知趣离开呆一旁吧!

放眼看去,身边很多人,有的摩拳擦掌,跃跃欲试;有的眉头微皱,正在一遍又一遍地背诵题型;还有的两眼无神,目光呆滞,估计是没有把握,所以就破罐子破摔了。

02.考试中有人作弊被抓,就在我身边

时间到了,大家在老师的检查和核对考生信息之后,鱼贯进入教室。

老师宣读了考场纪律,并且特别说明:手机静音关掉闹钟后关机,放在墙上的手机袋,除了准考证,身份证,考试需要的笔,橡皮擦,2B铅笔直尺等工具之外,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(讲台上)。

在开始发放考卷的时候,监考老师再次重申,不要夹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东西,如果现在还有,请立即上交放到讲台上。

开始答题之后,笔者再一次发扬了对待考场如战场的精神,奋笔疾书,大约写了十来分钟,完成一道大题,习惯性地看了一下时间,记录下来。

“请立即停止你的考试,跟我去考场办公室。”

此时,一个威严但还算抑制的女声响起,正在健笔如飞的我停了下来,向侧方看去,一位监考老师,叫住了身边正在答题的女考生。

女考生不为所动,小声地争辩道:“我没有看。”

监考老师从考生的文具袋里,掏出了该考生打印的准考证,再次说道:

“请立即停止考试,跟我去考场办公室。”

只是这一次,监考老师的声音严厉了几分。而那位考生仍然在为自己争辩,表示自己并没有看。

现场的气氛陡然紧张起来。

笔者真想劝一句,听老师的,但终究没开口。

那位考生就在我的左手边,距离不过一米,我瞄了一眼监考老师,手上拿着纸,并没有字迹,但是却有很多痕迹,应该是用一张纸蒙在上面写了很多字,具体是什么不得而知。

这时候只听到监考老师再次警告:

“我最后警告你一遍,现在马上停止考试,跟我去考场办公室,否则,我们将会对你采取处理,全科成绩作废,并且报警,等警察过来以后,你后悔就来不及了。”

最后,考生服软了,起身收拾工具,和老师离开了考场。

后续如何,我也不得而知。

03.为什么2022年了,还有人在考试中作弊。

首先,就是侥幸心理作祟

想一想还真是高明,用纸蒙着压在打印出来的准考证上,进行抄写,如果不仔细看,还真发现不了。

只是没想到,监考老师发现了端倪,在监控覆盖的考场之上,任何多余的动作,都会被监控捕捉下来。

其次,就是因为没有好好复习

说实话昨天上午的考试不算很难,只要认真复习,都不是大问题。

只不过这回考生这样一操作,她昨天上午的考试成绩肯定作废了,而且会影响到下午的发挥,如果再严重一点,可能无法参加,下次以及之后的考试了。

第三,考试作弊就是在浪费时间

昨天上午和下午的考试,都是各有两个小时。

昨天上午的考试,我除了喝一口水之外,一秒钟都没有停。每回答一道大题,我都会去抬头看一下时间,并且把时间记录下来。

但是我把所有的题全部答完,画完最后一个句号,再核对了一遍准考证号,姓名,座位号等信息无误之后,再看一下时间,距离考试结束,只有不到五分钟。

如果给你答案,那你一边看一边抄,你根本就无法完成。

所以我认为,这种考试去抄答案,简直是浪费时间,无法完成的。

04.刑法(九)中关于考试作弊的规定

根据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284条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【解读】

新的刑法修正案,不仅是规定了考试作弊行为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,要受到刑法处罚,还将组织作弊,帮助作弊的行为也列入了刑法中,这说明,只要为作弊提供便利和帮助,都将构成刑事犯罪。

注意,是刑事犯罪。

这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力度明显加强。

每一次考试都是自身能力的展现,也希望广大考生引以为戒,自觉遵守考场法律法规,维护考场纪律。

您有遇到过,发生在身边的考试作弊被抓的事件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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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lif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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