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“千帆计划”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永政办发〔2021〕2号)及《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实施细则》(永经信联发〔2021〕8号)相关要求,经企业自主申报、镇(街道、区)推荐审核、相关部门联审和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认定,确定了2021年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培育企业名单并入库培育,现予以公布。
纳入“千帆计划”培育库的企业,经培育后被认定为达标企业的,可享受财政奖励、租金补助、科技创新券、B类生入学名额等扶持政策。
来源: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根据《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“千帆计划”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永政办发〔2021〕2号)及《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实施细则》(永经信联发〔2021〕8号)相关要求,经企业自主申报、镇(街道、区)推荐审核、相关部门联审和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

根据《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“千帆计划”实施意见的通知》(永政办发〔2021〕2号)及《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实施细则》(永经信联发〔2021〕8号)相关要求,经企业自主申报、镇(街道、区)推荐审核、相关部门联审和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工作领导小组认定,确定了2021年永康市“千帆计划”培育企业名单并入库培育,现予以公布。
纳入“千帆计划”培育库的企业,经培育后被认定为达标企业的,可享受财政奖励、租金补助、科技创新券、B类生入学名额等扶持政策。
来源: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